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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推电力交易中心股改 电网仍控股

2018年09月05日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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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能源局要求各电力交易中心在年底前完成股份制改造,非电网企业持股不低于20%。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在即,交易中心需公正透明

  【财新网】(见习记者 曾凌轲)各地电力交易中心须在年底前完成股份制改造,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运行再进一步。9月4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对各地电力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非电网企业资本股比应不低于20%,鼓励按照非电网企业资本占股50%左右完善股权结构。

  该实施方案需于9月30日前报发改委、能源局备案,各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工作应于12月底前完成。

  《通知》指出,目前只有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山西、湖北、重庆、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等8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为股份制公司,其他电力交易中心仍为电网企业全资子公司。《通知》还要求各电力交易机构充分发挥市场管理委员会的作用,规范成员组成、功能定位和议事规则等相关工作机制。

责任编辑:黄凯茜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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