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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女童案二审维持原判

2021年05月19日 22:32
T中
上海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振华以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财新网】(记者 贾天琼)新城控股(601155.SH)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女童案二审维持原判。5月1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上诉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有期徒刑5年。

  2020年6月17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经合议庭评议,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王振华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有消息称,王振华于二审阶段更换了其辩护律师。

责任编辑:蒋飞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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