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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租金纳入监管 企业收租超三月需存监管账户

文|财新 牛牧江曲
2024年08月01日 20:44
监管办法旨在避免住房租赁企业挪用承租人押金,或以“长收短付”模式形成资金池并挪用,保障住房租赁当事人权益
news 原图 北京,小区楼盘。7月31日,北京市住建委、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针对从事“二房东”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提出押金、租金等监管细则,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自住房租赁企业租金贷、“长收短付”等风险暴露后,近几年,全国和地方层面均加强了房屋租赁领域的立法行动,以及对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力度。7月31日,北京市住建委、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下称《办法》),针对从事“二房东”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提出押金、租金等监管细则,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住房租赁的押金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应按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押金支付时间、金额,将收取的承租人的押金存入专用押金托管账户,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退还。该押金托管账户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在商业银行开户和管理。

责任编辑:郭琼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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