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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原总裁徐世平一审宣判 因受贿罪及挪用公款罪获刑18年

文|财新 黄晏浩
发布于 2025年03月13日 23:16 更新于 2025年03月14日 14:50
徐世平单独或伙同他人受贿2608.05万余元、挪用公款1.4亿元,截至案发仍有1100余万元本金未能收回
news 原图 资料图:徐世平。图:IC photo

  【财新网】3月1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裁、总编辑徐世平受贿、挪用公款一案,经审理查明,徐世平单独或伙同他人受贿2608.05万余元、挪用公款1.4亿元,因本人表现有依法从轻情节,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0年,徐世平利用担任上海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东方网股份公司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王洋(另案处理)等人在业务合作、股权收购、融资借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王洋共同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2608.05万余元。2015年9月至2016年10月,徐世平利用担任东方网股份公司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王洋挪用公款共计1.4亿元给有关单位用于经营活动,谋取个人利益。截至案发,仍有1100余万元本金未能收回。

责任编辑:包志明 | 版面编辑:肖子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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