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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落实新房销售新规 存量项目设置预售过渡期

文|财新 王婧
2026年09月25日 13:39
部分已拿地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可在2027年底前按原有条件申请预售,但预售资金监管和按揭贷款发放执行新要求
news 原图 2026年8月7日,北京市五环内一在建楼盘。图:蒋启明/中新社/视觉中国

  【财新网】北京为部分存量住宅项目设置了预售政策过渡期。

  在2026年8月28日以前已经取得土地或者土地正在出让,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原则上执行新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不过,经区政府确认能够按时建成交付,并强化预售资金监管、报市级部门备案后,项目可在2027年底前按照原有条件申请预售。

  9月2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本市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提出上述内容。《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贺信 | 版面编辑:李东昊
图片编辑: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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