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国务院的授权下,国家环保总局与山东等七省政府以及华能等六大电力集团公司签订了“‘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燃煤电厂脱硫工程随之正式启动。同时,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透露,六大电力集团将试行跨行政区域、跨集团公司进行二氧化硫的排污权交易,并积极探索脱硫设施运行的市场化模式。
据悉,此次签署目标责任书的七省为山西、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广东和贵州,企业涉及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目前,治理资金短缺、管理滞后和专业人员缺乏已经成为制约企业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的主要因素。面对这一情况,一些脱硫公司开始探索市场化和专业化的运营模式,如带资为电厂建设脱硫设施并负责运行,电厂以电价优惠政策转让和少缴的排污费作为回报。周生贤指出,基于这一探索中的模式,国家环保总局将联合国家发改委选择一些有条件的省、电力公司委托专业化公司进行脱硫设施运行试点,在此基础上争取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
此外,一些企业建了脱硫设施却不运行的现象较为普遍,而即使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很多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有鉴于此,今后所有的火电厂都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同时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联网工作。
据悉,“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要突出行业管理,对电力行业实行“计划单列式”管理。今后,除热电联产、煤矸石和垃圾焚烧发电机组外,新改扩电厂需要的二氧化硫指标必须从电力行业获得,否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将不予通过。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10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十五”期末削减10%。据悉,六家电力集团公司和七个排放大省,总的排放二氧化硫占全国60%以上,削减任务则占削减目标的75%。
国家环保总局指出,责任书的签订标志着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到省、责任到省、项目到省。今后,其余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将陆续签订责任书。国家环保总局将每半年公布各省和六家电力集团公司的完成情况,并将考核结果向全社会公布。
另据透露,《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正案日前在过了两轮意见征求后即将报送国务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