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伊朗核问题日渐微妙之时,美国财政部6月13日突然宣布,对四家向伊朗出售或“打算出售”导弹技术的中国公司进行制裁。即日起将冻结这四家公司在美资产,并禁止美国企业或个人与其交易。
美方列出的中国公司分别是北京海立联合科技有限公司、LIMMT经贸有限公司、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和中国精确仪器进出口公司。其中,长城工业总公司在美国加州设有分部。
美国财政部发言人莫莉·麦勒怀斯(Molly Myllerwise)在接受采访时说,这四家公司向伊朗的军工企业提供可被用于导弹制造的资金、技术和材料支持。根据布什去年6月发布的一项行政命令,财政部对它们处以上述处罚。
“这是个令人吃惊的消息。”美国蒙特雷国际研究学院东亚不扩散项目研究员斯德芙妮·雷吉(Stephanie Lieggi)说,“美国希望在伊朗问题上与中国增强合作,却在敏感的时候选择了一个更强硬的姿态。”
四家中国公司之前都曾受到美国国防部的制裁。依据1992年制定的《伊朗-伊拉克防止武器扩散法案》和1991年的《生化武器控制与消除战争法案》,被制裁的外国公司不能和美国政府交易,也不能获得从美国公司进口高科技敏感产品的许可证,期限为两年。
2005年6月,布什新出台的13382号行政命令着意加强制裁的经济效果,并扩大处罚范围。颁布之后,财政部据此可将他们认为有“支持或资助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行为”的公司加入此命令的附件,同时对该公司采取冻结资产和不许美国企业和个人与之交易的措施。
至今,已有16个公司列在该行政命令的附件之上。财政部没有明确表示制裁的时限,但麦勒怀斯说,如果公司或个人能证明不再有违规行为,可以申请从名单中去掉。
与之前的制裁相比,该行政命令导致的制裁“内容不同,主管机构不同,效果也完全不同。”麦勒怀斯说。
“国务院实行的制裁有相当的象征意义,”雷吉说。“虽然给外国公司造成负面形象,其实真正的经济影响有限。但财政部的制裁范围更广,手段更多,对公司的实际影响也更大。”
一直以来,美国制裁中国公司的行为受到中方的强烈反对。去年12月底,美国宣布对包括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在内的六家中国公司进行制裁后,外交部发言人秦刚称中方对美国依据国内法制裁中国公司表示强烈不满,并认为美方的做法不利于双方防扩散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