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时间7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行政法官就美国Unilin Flooring N.C.等三家公司对30家地板公司(包括中国的18家公司)提起的“337调查”作出初裁,30家公司虽被判侵权,但中国公司仍获得继续将同类产品出口到美国的机会。
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和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证实,该裁决包含了两部分内容:
第一, 法官认为中国企业在内的30家公司在美国市场的现有产品属于侵权,并作出“全面禁止令”;
第二,中国公司提出的以新工艺生产同类产品的绕道设计专利,法官认为不侵权。这表明,除非缴纳高额保证金,目前被诉公司所有涉诉专利型号的产品都不准进入美国市场;但所有公司可以利用一种新的工艺,绕道设计制造新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不需要向原告公司缴纳高额的专利费。
据悉,USITC的正式裁决将在45天后做出并公布,然后由美国总统在60天内签字。
众达律师事务所的王翔律师认为,由于这次裁决影响到Unilin公司未来是否还能继续向其它公司收取专利费,所以,该公司肯定会向美国联邦地方法院上诉,要求推翻USITC的裁决;也可能会另案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根据被告侵权公司以往的出口额,要求对方对其专利费损失做出赔偿。不过,相关计算和取证会相当困难。
“337调查”源于美国《1930年关税法》中的第337条款,旨在限制产品倾权和其它“不公平贸易竞争行为”。
历经演变,现行美国《综合贸易与竞争法》明确授权USITC,在美国公司提起请求的前提下,可对进口中的不公平贸易行为进行调查和裁处。若判定违反337条款,USITC有权下达排除令或禁止令,指示海关禁止该类产品的进口和销售。
在实践中,几乎所有337调查案件都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包括进口到美国的货物侵犯了美国有效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商业秘密等。该项政策因为制裁严厉,一旦被诉企业被裁定败诉,将影响到整个行业同类企业产品的出口和销售。因此被称为“大规模的杀伤性武器”(参见2005年第25期“直面美国337调查”)
2005年7月1日,荷兰Unilin集团关联公司属下的Unilin Beheer B.V.公司、爱尔兰Flooring Industries有限公司(美国)及Unilin Flooring N.C.公司联合向USITC提出申请,指控中国、美国、加拿大、马来西亚等国家的30个强化木地板生产企业,在未经申请企业许可的情况下,向美国市场销售强化木地板,侵犯了这三家公司在美国申请的“地板锁扣”相关专利权,要求该委员会发出停止令和禁止进口令。当年7月29日,USITC决定对此案进行调查。
涉诉的中国圣象木业集团中国公司、四川升达地板有限公司和上海菲林格尔地板公司,聘请了中国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和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据集佳律师事务所所长张海旭律师介绍,Unilin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打了20多个专利官司,没有一起败诉,该公司仅专利费就收取了30多亿美元。在此案中,Unilin公司要求被诉企业承担每进口1平方米地板就要向其交纳1美元的专利费。
据统计,中国每年向美国大约出口3000万平方米的强化地板,价值约1.75亿美元。如果败诉,每年将要承担数千万美元的专利费用。而该行业的平均利润仅为7元人民币/每平方米。
张律师介绍,应对“337调查”,至少可采取三种途径进行抗辩。一种是法官裁定专利无效;第二种是裁决专利有效,但产品并未侵权;第三种是法官裁定绕道设计有效,产品侵权。
所谓“绕道设计”,是指被诉公司改变生产工艺来生产同类产品,但并不降低生产效率或提高生产成本。从Unilin公司20多起胜诉的专利权案件看,前两种的胜诉可能性不大,因此,代理中国企业的律师事务所将抗辩重点放在了第三种途径上。他们利用德国一项名为TERBRAK的40年前就失效的地板锁扣技术,聘请了两家芝加哥公司,以这种技术做出了新的产品,法官确认,用这种技术生产的新产品不构成侵权。
近年来,在美国337调查中,中国企业一直占据很高比例。2002年,中国占立案总数的29%;2003年,占44%;2004年,占42%;2005年发起的29件“337调查”中,有八件涉及中国内地的企业;2006年,已有包括打火机、墨盒、便携式电池等四种产品被提起调查。
由于应对“337调查”的费用比应诉反倾销调查高出近10倍,很多中国企业经常在调查面前退缩,不予应诉。张律师认为,这次应诉成功,为中国企业将来赢得更多的337调查树立了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