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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案开庭:集团违规委托理财43.55亿元 (10月17日 AM)

2006年10月17日 01:02
财务部经理陈利明受贿、贪污6600万元,挪用12亿元;集团副总经理彭安发挪用3亿元;汉唐证券行贿1642.6万元



    2006年10月16日上午,南方航空集团原财务部经理陈利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原副总经理彭安发挪用公款案,汉唐证券及其原广州总部负责人韩晓军单位行贿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
    在这些互为关联的案件中,公诉人指控,陈利明受贿约5367万元,贪污约1234万元,挪用公款12亿元;彭安发挪用公款3亿元;汉唐证券及韩晓军单位行贿1642.6万元。
    南航委托理财案始发于2005年夏。当年7月,陈利明、彭安发和韩晓军先后被广东省检察院批捕。
    检方指出,2001年8月,陈利明、彭安发和时任南航集团总经理的颜志卿三人商量,决定利用南航集团的银行信用贷款,委托证券公司理财。由于这一业务属违规,三人商定此事不外传,具体事宜均由颜志卿授权陈利明全权代表办理,彭安发负责面上的监管。
    据悉,南航重组以后,南航集团将优质资产置入上市公司南方航空(上海交易所代码:600029);此外,由于并入北方航空、新疆航空而背负巨大财务负担,因此南航集团高层决定通过委托理财来获得收益,改善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
    在获得授权后,陈利明于2001年8月至2005年6月间,与汉唐证券、世纪证券签署的委托理财业务共计43.552亿元。
    其中,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间,陈利明用南航集团的银行信用贷款,以南航集团的名义在汉唐证券进行四次一年期的委托理财,共计16.426亿元。汉唐证券原广州总部负责人韩晓军事先与陈利明商定,代表汉唐证券私下与陈利明签订“顾问费合作协议”,按理财金额1%的比例分四次支付给陈贿赂款1642.6万元。陈以其朋友姚壮文任法人的广州白云东盛商业中心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料,委托韩晓军开立新的银行账户,并将数次发生的“顾问费”陆续汇入该账户。
    陈利明在庭上表示,这些费用都是由韩晓军自己汇入白云东盛商业中心的账户,自己对此毫不知情。对于公诉人反复询问的一些问题,陈在庭上的反应较为激动。
    公诉人指出,为了利用这些置于白云东盛商业中心账户中的款项,陈利明又与韩晓军商定,按年利率10%的固定收益比例,将上述款项交由韩代其投资理财。这些款项被韩分别转入中全资产管理公司的一些下属公司做委托理财。
    2002年4月至2005年6月间,陈利明用南航集团的银行信用贷款,以南航集团财务部的名义在世纪证券进行了七次委托理财,共计27.126亿元。其中,2004年7月至9月间委托世纪证券理财的总计12亿元一年期的资金未能履约,造成事实上的亏损。
    陈私下与世纪证券签订的财务顾问协议中规定,按理财金额1%-1.5%的比例收受贿赂款3429万元。数次合作中,陈利明有时以“王强”或“刘和”的假名签署协议,有时并无签署任何协议。部分上述款项亦被交由韩晓军进行理财;部分则在世纪证券某负责人的帮助下兑换成港币,转入陈在国泰君安(香港)证券有限公司设立的个人股票账户。还有一些款项,陈则指示世纪证券汇入房产公司支付其女儿的购房款(近227万元)、车位款,以及其亲戚的个人银行账户。
    2003年5月20日,陈利明及其妻为法人的成盈公司,与韩晓军控制的广州朗富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国债投资协议书,确认陈有4000.286万元交由韩进行投资理财,约定固定收益为10%。一年之后,双方续签协议一年,此时金额增加至4500万元。陈利明在庭上辩称,他未在这份协议上签字。
    除了贪污、受贿的罪名,公诉人亦列出陈利明在2002年12月至2004年7月间,共有六项挪用公款事实:陈利明分别向中信、兴业、光大、招商、农业银行的下属分支机构,以南航集团的名义贷款,金额从3000万元至4.3亿元不等。由于南航集团是总资产高达723亿元的央企,它在各家银行的贷款并非难事。
    在以南航集团名义获得贷款后,陈利明数次将贷款挪作他用。这些资金或被陈借给其朋友使用;或被韩晓军及世纪证券高层借用,用作新公司的注册资金,以及用作公司的增资款;或者用于填补证券公司的客户保证金窟窿。在其中五次挪用公款事项中,南航集团只是按期或展期收回了银行本金和利息,集团本身并无任何收益;另外一次挪用事项中,韩晓军提出借三亿元作为民安证券的增资资本金,至今未能收回本金。
    这最后一项亦为彭安发挪用公款罪的起诉缘由。公诉人指出,陈利明在向韩晓军表示同意以后,提出此事需请示彭的最后决定。随后,韩由陈陪同去彭的办公室,向彭提出借款三亿元的要求。彭同意后,由陈具体经办。2003年11月19日,陈在未履行集团规定的借款程序等情况下,向招商银行贷款三亿元。因韩未能按时还款,陈又以集团名义向华夏银行贷款三亿元,用以归还先前对招商银行的贷款。这些款项被韩用于投资收购三江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的股权等,至今未能归还。
    彭安发在庭上辩称,直到2004年3月陈利明来到其办公室口头汇报委托理财的情况时,他才听说挪用三亿元资金之事,他本人事先并未认可此事。“陈当时表示钱是‘锁定’在银行,未经南航集团的同意不得动用,资金是安全的。”彭表示,自己虽然在南航集团分管财务,但并不能对具体业务进行授权。
    陈利明表示,主管其工作的高层即原南航集团董事长颜志卿、原副总经理彭安发,只要其中一人同意,他就可以具体经办有关业务。他在庭上辩称,除了三亿元贷款一项由彭安发同意以外,其它事项都曾获得颜志卿的授权同意,由南航集团办公厅发出授权书以后,他才能够向银行贷款,用于各项委托理财业务。陈否认南航集团对于委托理财有过任何书面的规章制度,全凭公司少数几位高层的授权即可操作。
    16日的庭审进行了整整一天,还待再次开庭进入举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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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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