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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受审 (11月3日 AM)

2006年11月03日 12:11
空手入主健力宝,以侵占、挪用手段获取巨资支付收购款



    11月2日上午9时半,前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在广东佛山市中级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
    检方指控张海职务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1.21亿元,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9473万元。这两项指控,反映出2002年初健力宝收购案的幕后玄机——张海在未向国有转让人支付股权款的情况下,先行入主健力宝集团,并在之后大举侵占、挪用健力宝集团自身资金,用于支付股权款。
    自去年4月30日被拘,在佛山石湾看守所关押了近18个月的张海显得消瘦不少,标志性的“板寸”头已长及耳根。他身着米色短袖T恤步入被告席时,侧身对旁听席微笑点头,尽量显得轻松从容,而他前来旁听的母亲当即失声抽泣。
    当天的庭审历时六个多小时,在尚未进入法庭辩论程序之前,控辩双方的激烈对峙就已经贯穿整个审理过程。至下午6点休庭时,举证程序仍未完结。次日将继续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

职务侵占1.21亿元
    公诉人指控,2001年底,张海以上海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委托浙江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浙国投),向广东健力宝饮料厂(后更名为三水市健力宝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健力宝集团75%股权,需支付股权转让金3.38亿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张海本人可先入主健力宝。2002年1月,张海成为健力宝集团法定代表人并任董事长、总裁。2002年4月,张海利用担任健力宝集团董事长、总裁的职务之便,指示健力宝集团执行总裁张金富等人,以周转资金的名义从健力宝集团划款2000万元,经多次转让,支付给健力宝饮料厂所属的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下称三水公投)作为股权转让金。 
    2002年5月左右,浙国投退出收购。张海联合武汉市正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佛山市三水正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正天公司),向三水公投收购健力宝饮料厂。其中,张海受让健力宝饮料厂10%股份,正天公司受让90%股份。正天公司为张海、祝维沙、叶红汉三人持股的公司,持股比例为40%、28%、32%。
    2002年6月、12月,张海指使张金富等人先后以订购白沙糖、支付订金等名义,从健力宝集团划款共计6600万,于多次转账后支付给三水公投,作为收购健力宝饮料厂的转让金。
    张海、正天公司联合收购期间,祝维沙安排其下属、属下公司及关联公司划款1.58亿元,用于向三水公投支付转让金。后祝维沙多次向张海追讨该款,张海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共计3474.82万元用于偿还。为掩盖犯罪事实,张海还指示他人通过虚增库存等方式,将其中所侵占的1274.82万元款项平账。

挪用资金9473万元
    公诉人还指控张海犯有挪用资金罪。
    起诉书称,张海为向祝维沙偿还后者支借的1.58亿元,在2002年7月到2003年12月间,指使张金富等人以代正天公司支付借款、支付往来款、支付利息等名义,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共计4176.55万元,款项被分别划入祝维沙关联公司,或直接交付祝维沙本人,所有款项至今未还。
    2002年6月,张海安排他人收购了CASA公司,并将该公司股东变更为张海、祝维沙、叶红汉,所持股份分别为40%、28%、32%。同年8月,张海挪用健力宝集团3950万元给CASA,用于收购健力宝集团10%股权。
    2003年4月,张海因欠他人100万美元,指令上海健力宝有限公司以代健力宝集团支付保证金的名义,向借款人指定的账户划款828万元人民币。
    此外,张海通过其专职司机陈某操办,于2002年8月到2003年4月从健力宝集团挪用共计518.13万元,用于支付广州市区一栋花园别墅的首期购房款及别墅内的家具、装修,至今未还。

无罪辩护
    对于公诉人的上述指控,张海从一开始即完全否认。张海称检方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只来看守所见过其三次,“问了我叫什么名字而已”,因此公诉人“不了解股东之间因为存在矛盾和利益,未能真实地反映情况”。
    对控方所出示的每一项证据,张海均表示否认或质疑。对于“指示张金富等人从健力宝集团划款”的说法,张海更屡屡否认,意指张金富与祝维沙是利益共同体,有做伪证的可能。
    下午庭审举证阶段,就公诉人出示的2002年正天公司签订的向祝维沙借款协议的证据,控辩双方激烈争执。张海的辩护人认为,该借款协议证明借款的行为主体是正天公司而非张海个人,因此借款是两个公司之间的行为,性质属公司间的商务拆借。
    张海辩护律师张民表示,他们将就公诉机关所控张海职务侵占罪部分,进行无罪辩护。
    健力宝集团作为该案受害人,委托律师在庭上宣读了意见书,认为张海应当对健力宝集团所遭受的资金损失做出赔偿。受害人认为,张海入主健力宝之后的侵占和挪用行为,给健力宝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使得公司一度陷入银行、供货商催款,资金链断裂的困境。如今健力宝集团虽经一两年的调整,已经度过最艰难的时期,但仍难以在短期内恢复元气。
    健力宝集团认为,张海收购的资金来源有二:一是张海入主健力宝之后,以健力宝集团自有资金经过多次转账后支付股权转让金;二是祝维沙的借款,但仍是张海通过挪用健力宝集团自身的资金用于偿还该借款。因此张海的所谓“收购”非但未能使健力宝资产增值,反而严重影响了健力宝的发展。
    此案11月3日将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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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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