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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海外涉讼被求偿3500万加元

2007年04月15日 09:35
即将面临的漫漫诉讼之路才刚刚开始;集体诉讼正在成为中国公司面临的一个危险的陷阱


    2月初,加拿大阿尔伯特省高等法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旗下四家公司成为一桩讼案的被告。
  4月16日出版的杂志报道,2005年10月,中石油集团旗下公司以约41.8亿美元收购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其交易金额和规模创下中国企业海外收购的新记录。但令中石油始料不及的是,在这桩收购完成两年之后,一位名为威廉·鲍尔·惠勒(William Ball Wheeler)的加拿大温哥华人却在法院起诉中石油集团,称其在收购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过程中,存在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问题,对他本人以及其他在2005年6月17日至2005年8月12日期间出售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股票的人造成了损失,提出了高达3500万加元的赔偿和罚款请求。
  标号为1000128的阿尔伯特有限公司、中油国际(加拿大)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中油国际有限公司与中石油集团公司一起成为被告。惠勒在起诉书中要求法院认定此案为集体诉讼,并指定他作为原告代表。
  这并非中国公司第一次在海外遇到类似麻烦,但无疑是索赔金额最多的一次。此前,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UT斯达康、网易、51Job、中华网、空中网、新浪等中国公司,也陆续遭遇到集体诉讼,多数诉讼至今仍未了局。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赴海外上市和收购境外上市公司,集体诉讼正在成为中国公司面临的一个危险的陷阱。
  据悉,在收购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中代表中石油集团的OHH律师事务所将代表被告。目前,中石油对于未来的诉讼前景判断乐观。中石油集团法律部一位官员称,原告惠勒的行为属“勒索”,并断定,“他绝不可能从中石油拿走他想要的东西。”
  加拿大FMC律师事务所驻卡尔加里合伙人布莱恩介绍说,按照加拿大的法律,集体诉讼官司从法院受理、听证到最后判决,耗时往往经年。中石油即将面临的漫漫诉讼之路才刚刚开始。法院是否认定此案为集体诉讼,将是中石油面临的关键考验。认定听证有时需耗时数月。
  当然,这场声势骇人的集体诉讼也完全有可能以和解方式了结。布莱恩表示,大部分集体诉讼案都会以和解告终。各方经常利用中间人来帮助和解。“从现在起,大约18个月至两年内,不太可能进行宣判。”
  这一事件无论对中石油集团,还是其他在境外有投资的公司,都是一个预警信号。
  2005年3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曾对外界表示,中央企业境外单位资产总额6299亿元,必须高度重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不断提升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和水平。据了解,国资委正在制订相应的境外资产管理办法。■

(全文详见4月16日出版的2007年第8期杂志“集体诉讼:谁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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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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