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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最大规模CDM项目在华启动

王欢
2007年06月29日 22:56
其意义不仅在于运用市场来应对气候变化,更在于培育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意识并因此指定相关政策

 

   
正从全球各个维度积极推进气候变化议题的欧盟,将从6月起在中国启动一项预算为280万欧元的清洁发展机制(CDM),这将是迄今为止欧盟资助的最大规模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三个月前,中国政府刚刚公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确定了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管理方面的人员培训和国际交流的需要。而此次中欧清洁发展机制所促进的项目正迎合了中国这些方面的诉求。
  欧盟对该项目的资助将持续到2010年,项目资金将运用于为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的研究、培训活动、法律法规建设和政策制订提供建议和支持,旨在加强清洁发展机制在中国可持续建设中所发挥的能力建设的作用。
  清洁发展机制是根据1997年《京都议定书》要求建立起来的。其具体做法就是让工业化国家通过在发展中国家投资减排项目并计算由此产生的减排量来实现其部分减排义务。虽然清洁发展机制的基本思想可以简单归结为“运用市场机制来应对气候变化”,但更为重要的是,它在促进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制度建设和唤醒政府和公众意识方面也有很强的辐射效应。
  “不要把CDM简单看成一般的商品关系。” 中国国家发改委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高广生在项目启动仪式上,澄清了CDM仅仅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资金的误解。他以国家发展CDM风电项目为例,CDM只是补充了其中六分之一的成本,其发展动力还得主要依靠国家在推进可再生能源方面的相关政策。因此,CDM的最大意义不在弥补项目资金,而在于培育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意识并因此制定相关政策。
  在清洁发展机制下,任何一个项目,需先由授权下的经营实体(OE)实施合格性审定,才能向CDM的执行理事会(EB)申请注册。当项目成功注册后,实际实现的减排量必须经由经营实体进行核查和认证,向EB申请颁发CERs(已核准的碳排放量)。  
  目前,中国的CDM合作活动进展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截至2007年6月,中国政府已批准CDM项目524个,而只有90个项目在EB成功注册。国内CDM的EB注册进程大大慢于国内审批进程,造成了CDM合作项目还未能产生显著的环境效益。
  该中欧CDM促进项目正在于解决目前注册环节的“瓶颈”问题,从而提高“指定国家主管部门”在CDM及国家和国家法规上的研究能力、明确潜在的中国制定经营实体机构并增强其能力,并提高地方申请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能力。
  在2007年年初,欧盟做出了要在2020年之前将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至少减少20%的承诺。中国与欧盟于2005年即确定了“中欧气候变化伙伴关系”,中欧在清洁发展机制方面的合作将为未来全球“碳市场”的建立提供基础。■

小资料
什么是清洁发展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是《京都议定书》框架下三个灵活的机制之一。清洁发展机制的主要内容是指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在议定书第三条下关于减少本国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
  清洁发展机制被认为是一项“双赢”机制:一方面,发展中国家通过合作可以获得资金和技术,有助于实现自己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通过这种合作,发达国家可以大幅度降低其在国内实现减排所需的高昂费用。这类合作项目,称为CDM项目。

既往相关报道:

中国近期将启动“清洁发展机制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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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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