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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企业行贿遭罚 中国钢厂涉嫌受贿

赵剑飞
2007年07月16日 22:52
根据SEC诉状,史尼索钢铁工业有限公司前高级副总裁向中国国有钢铁公司支付贿赂费超20.5万美元,涉及30多笔交易

根据SEC诉状,史尼索钢铁公司前高级副总裁史昌吾向中国国有钢铁公司支付贿赂费用超20.5万美元,涉及30多笔交易

  史尼索钢铁工业有限公司(Schnitzer Steel Industries)前高级副总裁史昌吾(Si Chan Wooh)因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案》,向客户方行贿,日前同意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支付约4万美元罚金。
  史昌吾贿赂的客户中,包括一些名称不详的中国国有钢铁公司的经理。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6月29日发布的消息,SEC已与史尼索公司就此案达成和解。史昌吾现年52岁,居住在华盛顿州的塔科马(Tacoma)。
  SEC在向美国Oregon地方法院提交的诉状中称,至少从1999年至2004年间,史尼索向中国和韩国的钢铁厂经理提供了超过190万美元的贿赂,以诱使他们从史尼索购买废金属。史昌吾正是主要责任人。
  史昌吾从1999年2月至2004年10月担任史尼索执行副总裁,同时兼任史尼索子公司SSI国际公司(SSI International Inc.)的负责人,并从2004年10月担任SSI国际的总裁。SSI国际负责史尼索公司在亚洲的销售业务。
  SEC认为,史昌吾在担任上述职务时提供并且支付了贿赂,并对史尼索公司没有准确保留以上付款的账薄和纪录负责。
  史尼索总部位于俄勒冈州(Oregon)的波特兰(Portland),主营业务包括钢铁制造、金属回收和汽车零部件销售,公司股票在纳斯达克全国市场挂牌交易。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案》(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禁止美国的上市公司向国外官员行贿以获取生意,同时要求上市公司保存完备经营账薄和纪录。
  根据SEC诉状,史昌吾向中国国有钢铁公司支付的贿赂费用总计超过20.5万美元,涉及30多笔交易。史尼泽从这些交易获得的毛利约为9600万美元,净利润约为630万美元,史昌吾从其中获得的奖金约为1.5万美元。在《反海外腐败法案》中,国有企业的经理被视为政府官员。
  SEC还发现,史昌吾在这一期间还向中国和韩国的私有钢铁公司支付了大约170万美元的贿赂。其中向中国私有钢铁公司支付了大约42万美元,获得的销售收入约为2.14亿美元;向韩国公司支付的贿赂高达130万美元,获得销售收入2.9亿美元。
  虽然向私人支付回扣不违反《反海外腐败法案》,但是,史尼索对于这些付款没有保存完备的纪录且向公众披露,因此也触犯了《反海外腐败法案》。
  史尼索通过两种方式支付贿赂:一是支付一种“标准”回扣,一般每趟货3000美元至6000美元,这些钱从销售利润中支付;另一种是与钢铁公司的经理联手,人为做高价格,钢铁公司经理从史尼索获得价格虚高部分,一般每趟货在3000美元至1.5万美元之间。
  SEC调查发现,史昌吾让史尼索将回扣汇到他一位下属在韩国的一个秘密账户,然后用这个账户上的资金向其客户支付现金。此外,史昌吾还向客户提供礼品,以吸引他们从史尼索购买废金属。
  2004年5月,史昌吾向史尼索的相关部门披露了上述付款,后者进而展开调查。不过,史昌吾随后下令其韩国下属销毁付款纪录。史尼索公司直到2006年才终止与史昌吾的合同。
  最终,史昌吾同意返还14819.38美元的奖金所得,以及1312.52美元的利息,外加2.5万美元的民事罚金。2006年10月,美国SEC与史尼索达成合解,史尼索支付了770万美元作为罚金。史尼索还向美国司法部支付了750万美元达成刑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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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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