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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铜版纸案”定案

赵航
2007年11月21日 17:30
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否决中国铜版纸进口倾销及补贴认定,推翻了美国商务部做出的倾销及补贴的终裁

  当地时间11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以5比1的表决结果做出终裁认定:来自中国、印尼、韩国进口的铜版纸产品未对美国的相关企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这一终裁结果推翻了美国商务部10月18日做出的这些产品存在倾销及补贴的终裁认定。
  由此,上述国家的铜版纸产品进入美国将免于被征收反倾销及反补贴税,此前征收的临时反倾销及反补贴抵押金也将退还给企业。
  “铜版纸案我方取得完全胜利!”中美铜版纸案中方企业代理律师、北京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江鹏表示。
  铜版纸案始于2006年10月,由美国纸业公司新页公司(New Page)提起,其中中国的主要起诉对象包括江苏金东纸业、山东晨鸣纸业等铜版纸出口大户。由于此案是美国对中国提起的首例“双反”调查,因此倍受瞩目。
  2007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中国出口的铜版纸产品反补贴调查初裁结果,认定补贴存在并对美国企业造成损害,决定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对中国铜版纸产品征收20.35%的临时反补贴税;5月29日,美国商务部又公布了对中国出口的铜版纸增收反倾销税的初裁决定,反倾销税率最高达99.65%。10月1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两案的终裁结果,决定维持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的初载决定,对来自中国的铜版纸征收21.12%-99.65%的反倾销税以及7.4%-44.25%的反补贴税。
  中方从一开始便对美国的“双反”调查表示强烈不满,因为美国始终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而根据美国的司法惯例,反补贴法并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中国商务部认为美方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对这种自相矛盾的做法表示“难以理解”。
  今年9月14日,中国政府在WTO争端解决机构就美国针对中国企业的铜版纸反补贴、反倾销措施提起磋商。这是中国首次单独将中美贸易问题诉诸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两国的磋商迄今尚未取得成果。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此次推翻了商务部的反倾销与反补贴认定,实际上等于规避了是否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的问题。由于反补贴法主要针对政府行为,因此即使中国企业在本案胜诉,也不排除中国政府在WTO中继续就此案向美国“讨说法”的可能。
  在铜版纸案中惟一积极应诉的金东纸业为外商合资企业,其外商投资方、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郑锐表示,企业方面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终裁结果感到满意。他强调在美国每年约600万吨销量的铜版纸市场上,有70%的市场份额属于轮转铜版纸产品,这部分市场份额完全控制在美国生产商手里。中方所争取的只是剩下的30%铜版纸市场份额,因此不可能对美国的铜版纸生产企业构成“实质性损害”。
  至于本案还存在着美国新页公司向国际贸易法院提起上诉的可能,郑锐表示企业也作好了相应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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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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