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合资方法国达能集团缠斗未休,杭州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又因涉嫌偷漏个人所得税近3亿元,卷入一桩税案。
4月14日出版的2008年第8期杂志报道,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一局目前正在办理一起巨额个人所得税案,主角正是宗庆后。
税务部门的调查始自2007年8月。一名自称“税务研究爱好者”的举报人,实名举报宗庆后隐瞒巨额境内外收入,未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收到举报后,迅速督促杭州地税局查办,2007年11月稽查局正式立案。现调查已有重大进展,但仍未完全结束;已查实偷税部分的情况如何定性,国税总局与杭州地税局正反复磋商。
据了解,目前定性的难点在于,宗庆后在税务部门启动调查后,于2007年10月补交了2亿多元的税款,使应交而未交的税款只剩下数百万元。因此,究竟是以近3亿元立案,还是只追究目前的数百万元税款,税务系统内部仍存争论。
根据达能与宗庆后的银行账户往来凭证,自1996年合资开始至2006年,达能方面以“服务费”、境外子公司“奖励股”股利及股权回购名义,向宗庆后支付薪酬共计7100万美元。
按照宗本人的要求,这些资金分别被打进了宗庆后、其妻施幼珍、其女宗馥莉,以及原娃哈哈集团党委书记杜建英等四人在香港设立的银行账户。杜建英跟随宗庆后多年,关系密切。其中,进入宗本人账户的资金为5000多万美元,进入其余三人账户的约2000万美元。
在与达能发生合资纠纷后,宗庆后曾在一封公开信中自称“最廉价的CEO”。信中所言,其本人收入包括3000欧元的月薪、10万欧元的年度补贴,外加合资公司年利润1%的奖金。如果按此估算,宗庆后十年间总收入约7000万元人民币。
“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他的个人收入所得远远不止这些,并且长年未完全报税。”一位参与宗庆后税案调查的税务稽查人员说。
从税务稽查部门获知,宗庆后已查明的未申报收入,涉嫌偷逃个人所得税近3亿元人民币。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无论是其境内所得还是境外所得,宗庆后均须申报纳税。前述税务稽查人员说,从目前已经了解的情况看,宗庆后已构成偷税行为,但因其主动补交部分税款,这一行为是否构成偷税罪,则仍待商榷。
中国对于偷税罪的认定非常严格。《刑法》第201条规定,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并且达到应纳税额的10%以上的,方构成偷税罪。宗庆后目前所余税款只有数百万元,与应纳税额近3亿元相比,不足10%。因此,宗氏在调查开始之后、立案前夕补交的2亿多元税款,成为认定其罪与非罪的关键。
不过,参与宗庆后税案调查的税务稽查人士表示,对于宗庆后的收入调查仍未完全结束。特别是有关其通过个人持股所获得的分红部分,数额及涉及税款仍有待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