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赤峰市经委无偿划转平煤集团3%股权后,国电集团成为平庄能源实际控股方;分析者认为对国电集团的煤炭供应有利
2008年5月21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交易所代码:000780,下称平庄能源)公告称,赤峰市经济委员会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下称国电集团),无偿划转其在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平煤集团)拥有的3%股权及相关权益。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国电集团将成为平庄能源的实际控股方。此前,赤峰市经济委员会和国电集团各持有平煤集团52%、48%的股份。
平煤集团为平煤能源控股股东。截至2007年10月,平煤集团持有6.2亿股平煤能源,占公司总股本的61.42%。
一名煤炭行业资深分析师表示,这只是后续交易,国电集团早已获得平庄能源的控股权。
公告显示,早在2007年4月3日,赤峰市人民政府就与国电集团签订了《关于投资建设煤电化运项目的合作协议》,协议内容称,双方将加强合作,投资开发赤峰地区煤炭、铁路、电力及煤化工等项目。
2007年12月10日,赤峰市经济委员会与国电集团签署了平煤集团股权转让协议,向国电集团转让其在平煤集团拥有的51%股权及相关权益,股权转让价款为20.91亿元,以2007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平煤集团净资产评估值为40.86亿元。
赤峰市经委是平煤集团的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原拥有平煤集团100%股权。
2008年2月20日,平庄能源公告披露,赤峰市经济委员会于1月18日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发布转让公告,截至2月19日,只有国电集团向赤峰市经济委员会表达了受让平煤集团股权意向。
2008年2月26日,平庄能源公告称,国电集团拥有其61.42%的股份,成为平庄能源绝对控股股东。
业内人士表示,该合作是当地政府为取得电、煤之间平衡所采取的战略,此项目对国电集团的煤炭供应有利,而国电集团旗下上市公司也会间接获利。
平庄能源成立于1993年3月,原名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草原兴发),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亏损,2007年5月22日,公司注册名称变更为“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由“*ST 兴发”变更为“ST 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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