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和推进股权分散已经成为进一步改进中国公司治理的当务之急。”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公司治理中心,在5月21日发布的《2008年中国上市公司100强公司治理评价》报告(下称报告)中透露。
社科院的该项研究,调查了在A股市场和海外资本市场上市的所有中国上市公司中,市值排名前100家样本公司。调查结果显示,百强上市公司中,前五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有72家;合计持股在30%-50%之间的有22家。从中可以看出,中国百强上市公司的股权高度集中,而且是集中于“国家”这样一个极具强势地位的股东手中。
报告还指出,有80%的中国百强公司章程规定,持股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临时提案;有20%的公司规定持股5%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临时提案。考虑到公司规模的因素,这一“门槛”较高。此外,百强上市公司中列为重大事项的购买出售资产和对外担保占总资产比例的平均值都是30%。报告认为,只有适当地降低列为重大事项的两个比例标准,才能提高中小股东在公司重大事项上的发言权。
另外在信息披露方面,报告表示,有18%的公司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方面仍处空白;另外有18%的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不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需要大幅度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