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科龙(上海交易所代码:600921)6月3日发布公告,称收到广东佛山市中院判决书,一审判决海信科龙诉顾雏军、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广东格林柯尔)及其关联公司等四项案件胜诉,获赔16884.89万元。
2006年起,海信科龙陆续对科龙电器(海信科龙前身)原董事长顾雏军,及其控制的广东格林柯尔系公司发起诉讼。此次判决的四起案件包括:
海信科龙诉顾雏军、广东格林柯尔利用同时控制科龙系公司和格林柯尔系公司的身份,指使科龙电器与广东格林柯尔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并在广东格林柯尔收取合同货款后拒绝交付货物。而大部分货款被转移至顾雏军及广东格林柯尔控制的两家公司。
海信科龙还指控,在广东格林柯尔和顾雏军的操控下,2003年12月31日至2005年8月期间,合肥维希电器有限公司从科龙电器提取大批空调、冰箱等货物,至今拖欠海信科龙安徽分公司货款1607.54
万元,拖欠总公司货款261.94
万元。并且该交易从未经正常的内部审批程序及公告。
海信科龙子公司科龙空调也起诉称,自2003年5月6日至2003年6月23日,科龙空调在广东格林柯尔及顾雏军操控下,累计将3300万元转至深圳格林柯尔环保公司,至今未还。
科龙空调还起诉称,自2003年3月31日至4月14日,公司在顾雏军操控下,累计将3200万元转至深圳格林柯尔科技公司,至今未还。上述资金划转没有任何交易作为基础,完全是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对上市公司进行的资金侵占行为。
对于上述四起诉讼,佛山市中院依次判决海信科龙胜诉,涉及获赔金额总计16884.89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7.30%。”海信科龙在公告中称。
“我们还没有收到被告方是否上诉的消息,所以无法判断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海信科龙董秘办公室发言人说。至于在狱中的顾雏军和名存实亡的广东格林柯尔,是否有能力赔付被判金额,该发言人表示“还不知道”。
海信科龙的公告还透露,早前已对格林柯尔系公司及特定第三方的应收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此,在上述案件全部审结并执行完毕之前,“本公司对格林柯尔系公司及特定第三方应收款项可收回性的判断,与此前相比并无实质性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