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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百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一审判决

2008年09月12日 15:26 来源于 caijing
帮助离岸公司低价报关进口,共接受和虚开增值税发票逾5亿元,六名涉案自然人获刑4至12年不等

  9月11日下午,轰动一时的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所代码:600682,下称南京新百)虚开数亿增值税发票案刑事部分一审宣判,六名自然人被告获刑。
  本案中,南京新百并未被列为被告,但在长达35页的判决书中却是一再出现。两家被告单位及六名被告自然人,几乎均直接间接牵涉到该上市公司。
  据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4月2日新闻通报及南京新百相关公告,2006年2月22日,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分别进入南京新百及东方商城,就两公司进出口业务涉嫌接受和虚开增值税发票事宜进行检查。
  后查明,自2002年1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南京新百及其子公司东方商城在与南京华润东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案第一单位被告,下称南京华润东方)合作从事服装进出口业务的过程中,被南京华润东方“利用和控制”,接受和虚开增值税发票共计50582万元。
  了解到,约在调查展开前一年多前,南京新百牵涉此事的分管副总经理邱靖因车祸去世。从9月11日的判决书看,邱靖之外的大部分主要涉案人员被处以刑责。
  判决书显示,案件暴露后次日即2006年2月23日,南京华润东方总经理吴耀(本案第三自然人被告)即被南京警方监视居住,当年8月21日被刑事拘留,9月27日被逮捕。本案其余五名自然人被告也在此前后分别被南京警方采取类似措施。
  判决书描述本案的大致过程为,2001年初,在英属维京注册的离岸公司CRV公司,打算以低价报关进口的方式,在中国内地开展品牌服饰的经营。随后,该公司通过时任东方商城副总经理的吴耀介绍,确定由南京新百所属的进出口公司代理低价报关进口。
  在此流程下,南京新百和旗下的东方商城只是形式上的进口商,事实上只是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赚取中间收费而已。这造成了国家税收的严重流失。而CRV公司,也逃漏了数千万元关税。相关刑事案件历经两年多的司法过程,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11日终于一审结案。
  中国香港籍的CRV公司原总经理陈威武、CRV公司原财务总监郭绍文,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2年和11年。
  吴耀犯有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刑6年;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刑9年,合并执行12年。另三名自然人被告与吴耀同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获刑10年、4年和4年。
  第一被告单位南京华润东方、第二被告单位深圳市利柏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分别被判处罚金50万元和10万元。
  一审宣判后,陈威武、郭绍文、吴耀等三被告的律师或亲属均表示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三被告的上诉理由基本相同,即他们只是职业经理人,本案所涉的走私和虚开大额增值税发票,并非他们个人可以决策实施。
  此案宣判之前,南京新百已因此案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补缴处理和罚款。
  南京新百2008年年报显示,2007年3月30日公司接到南京市国税局相关处理决定书,随后按处理决定补缴了增值税和滞纳金合计8775万元。
  南京市国税局还对南京新百处以3872万元罚款。2007年5月28日,南京新百就此提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期间,南京市地税局亦下处理决定,要求南京新百补缴增值税款相应的教育附加费477万元,地方教育附加272万元,并处以238万元罚款。
  2007年8月28日,南京市国税局出具行政复书,维持原处理决定。13天后,南京新百、东方商城对南京市国税局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方撤消处理决定。2008年1月31日,南京新百撤诉,同时决定起诉南京华润东方。
  南京新百年报显示,已缴两税务部门除罚款外其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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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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