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集团共获15.5亿元并购贷款,用于并购宁波钢铁公司及认购其新增股权;宁波市政府亦将入股宁波钢铁公司
继交行提供7.5亿元之后,宝钢集团并购宁波钢铁公司再获建行提供8亿元并购贷款。
3月4日,建设银行(上海交易所代码:601939,下称建行)上海分行宣布,向宝钢集团提供8亿元三年期并购贷款,用于宝钢集团并购宁波钢铁公司。
相关人士透露,建行以及交通银行(上海交易所代码:601328,下称交行)之前发放的并购贷款都是三年期,都是“最优惠利率”。
3月2日,交行上海分行为宝钢集团提供7.5亿元并购贷款,用于同一桩并购。两下相加,宝钢所获并购贷款的金额达到15.5亿元。
据了解,此次宝钢集团为并购宁波钢铁支付的总价达到31.4亿元,两家银行提供的并购贷款规模接近50%的上限。根据《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50%。
31.4亿元并购金额中,用于从杭钢集团手中购买宁波钢铁公司56.15%的控股权的价格为20.2亿元。此外,宁波钢铁公司还于近日确定了一轮增资扩股计划,其股权结构将再次发生变化:宁波市政府将入股宁波钢铁公司,持有9.85%股权;增资前持有宁波钢铁公司43.85%股权的杭钢集团将降至34%;宝钢集团持股比例不变。为了维持56.15%的控股权,宝钢集团又花了11.2亿元进行等比例增资。
根据《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据此,收购56.15%股权之后,宝钢集团用于等比例增资的成本仍可算在并购金额范围内。
宝钢集团一高层对记者表示,此次并购中,银行方面争相接触宝钢集团,而非宝钢集团主动寻求银行。
此前,建行上海分行2月16日曾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首单并购贷款合同,但并未透露贷款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