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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邮政法》获通过 邮政专营范围将另行规定

2009年04月24日 20:13 来源于 caijing
修订后的《邮政法》保留了邮政专营制度,但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的专营范围

  在修订后的《邮政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国家邮政局官员4月24日表示,政府相关部门将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抓紧制定邮政专营法规。

  4月24日上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订后的《邮政法》将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配套法规、规章也会陆续出台。国家邮政局副局长王渝次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1986年颁布的《邮政法》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这意味着依据现行法律,除了邮政EMS,其他快递企业不能从事信件的投递业务。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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