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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邮政法》快递“限外”条款惹争议

2009年04月27日 21:10 来源于 caijing
亚太国际速递商论坛认为,“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条款,将降低快递服务质量并限制消费者选择,但内资企业认为国内快递业需要时间“自我完善”
 

  刚刚修订通过的《邮政法》中“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这一规定,引来争议。外资快递对此表示“遗憾”,而内资企业则认为有利于“自我完善”。

  4月24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邮政法》延续了1986年通过的旧《邮政法》的一贯做法,即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不对外资开放。

  4月27日,亚太国际速递商论坛在给发来的新闻稿中称,新《邮政法》的有关规定使得中国企业和消费者无法充分享受外资快递公司的服务,这将损害外资企业在更广泛的快递市场上与内资企业竞争时应有的竞争力,从而消除了企业保持或提高服务水平的积极性,进而降低服务质量并限制消费者的选择。该机构是国际快递业四大巨头联邦快递(FedEx)、DHL、UPS、TNT在中国的主要代言人。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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