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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收购保障制度初定

2009年08月25日 08:43 来源于 caijing
立法机关审议修订《可再生能源法》,有望建立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并设立国家级发展基金,实施效果仍取决于配套细则

  中国将修订《可再生能源法》,确立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并设立国家级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8月24日,《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建议,将依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年度收购指标和实施计划。

  中国于2006年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法》。按照次年制定通过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中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可再生能源比例,将由当时的7%提升到16%。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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