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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局取消大龙地王竞得资格

记者 徐明
2010年02月01日 15:22
大龙公司50.5亿元地王逾期未支付剩余款项,国土局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2亿元竞买保证金

  【财新网】(记者 徐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今日(2月1日)刊登公告,决定取消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大龙公司)顺义区后沙峪镇天竺开发区22号住宅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得资格。

  公告称,由于大龙公司逾期未签订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依据《拍卖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取消大龙公司的竞得资格,同时对于大龙公司已经交纳的2亿元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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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玉虎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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