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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饷”来了?第三套房征税寻依据

2010年04月23日 14:24 来源于 财新网
媒体称颁发于1986年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将微调,以前只针对经营用房的税收科目可能将用来惩罚第三套房,近似于香港的“差饷”
   【财新网】(记者 徐明 23日发自北京)特别房产消费税,物业税,还是房产税?消费环节,还是保有环节?开征新税种,还是微调现有税种?关于房地产的税收调控政策一次次“演变”,一次次撩拨着公众预期。

  4月22日,继前期物业税传闻之后,新一波消息再次袭来。

  经济观察网于当日11时左右引述匿名消息源称,物业税在北京、上海、重庆、深圳四个城市的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其中上海试点将延迟至世博会之后,其他三地将先期推出。消息称,物业税试点将按照户型面积从小到大累进增加税收。四地试点后,物业税将向全国范围内推广。

责任编辑:王玉虎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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