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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套房公积金“认房又认贷”

2010年05月14日 18:18 来源于 财新网
“有房”或者“有贷款记录”只要符合一条,就被认定为二套房,首付提高至五成,三套房不予放贷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规定,从5月5日起,公积金判定二套或者三套房的原则已改为“认房又认贷”。

  《法制晚报》5月14日报道了该消息。

  所谓“认房又认贷”,即“有房”或者“有贷款记录”两者只要符合一条,就被认定为二套房,首付提高至五成。而按此标准如果被认定为三套房,则不予放贷。至此,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的二套房判定标准完全一致。

  在此之前,公积金贷款对二套房的判定是“只认贷不认房”,也就是以贷款记录为准,至于购房者名下有多少房产,公积金中心则无须核查。

责任编辑:王玉虎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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