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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地方无权出台房产税

2010年05月18日 10:52 来源于 财新网
房产税解释权也不归地方,对现有税种征收范围重新解释,是中央的权力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国家税务总局称,房产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也就是说中央来定,地方去执行,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5月17日做出上述表示。此外,该官员还表示:房产税解释权也不归地方,对现有税种征收范围的重新解释,是中央的权力。

  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一表态,明确了近来关于房产税的种种争议。

  上海房管局13日向新华社明确表示,上海将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一系列措施,在调控中“从严掌握”。对于住房持有环节的房产税如何征收、如何具有可操作性等问题,上海目前还在研究,具体方案还没有正式确定。

责任编辑:王玉虎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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