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处置政策,15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或未参加兼并重组的小煤矿,河南省政府将退还剩余可采储量的采矿权价款并适当予以补偿。
补偿的标准分为两种。一种为在上轮资源整合中列为单独保留和独立块段并已一次性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小煤矿,按剩余可采储量的采矿权价款的2倍标准予以退还和补偿。而对于在上轮资源整合中已整合的小煤矿,则按照1.5倍标准予以退还与补偿。
根据处置政策,15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或未参加兼并重组的小煤矿,河南省政府将退还剩余可采储量的采矿权价款并适当予以补偿。
补偿的标准分为两种。一种为在上轮资源整合中列为单独保留和独立块段并已一次性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小煤矿,按剩余可采储量的采矿权价款的2倍标准予以退还和补偿。而对于在上轮资源整合中已整合的小煤矿,则按照1.5倍标准予以退还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