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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融合试点实施方案16日前上报

2010年08月03日 10:08 来源于 财新网
各试点地区实施方案须在8月16日前由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报至国务院协调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将对各个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评估
  【财新网】(记者 徐明)三网融合首批12个试点城市(地区)须在8月16日前,由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报其试点实施方案。

  工信部网站8月2日刊发通知要求,为了推进三网融合第一阶段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各试点地区应尽快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构,省级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组成包括宣传、电信、广电、公安等力量。

  各试点地区实施方案须在8月16日前由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报至国务院协调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将对各个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评估。

责任编辑:王玉虎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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