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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产公用法理何在? 公积金建保障房遭质疑

2010年08月12日 21:55 来源于 财新网
住房公积金实为缴存人的“私产”,动用私产为公共性质的保障房融资解渴,远远偏离了当初的制度设计和法理基础
   【财新网】(记者 兰方 付涛)对于保障房建设资金紧张的银川市而言,该市四个保障房建设项目获得公积金贷款,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2010年8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首批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的名单。28个城市、3类保障房、133个项目入选,贷款额度约493亿元。银川市正是试点之一。

  银川市今年计划开工建设数千套保障性住房。这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位官员告诉财新记者,除了廉租房有政府财政资金作保证,其他保障房都很难获得商业贷款。“现在整个房地产的贷款规模都下来了,资金压力很大。”

责任编辑:王玉虎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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