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公司 > 要闻 > 正文

京媒:北京拟出新规监管楼花预售款

2010年08月17日 16:47 来源于 财新网
新规对房地产公司未来整体现金流及新项目拓展进度上,影响将是致命的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北京市有望在年内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今后,购房人到监管银行付款或通过专用POS机刷卡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开发商将不能直接收存商品房预收款。

  《北京晚报》8月17日报道此消息,新规核心内容有三点:今后房地产企业申报项目总投资用款计划及监管银行,将成为建委核发销售证前提条件。开发商在使用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时将受多方限制。用款计划需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以确认,按基础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登记申请四个资金使用节点申请用款。每个节点用款额度不得高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25%,每个资金使用节点只能提出一次用款申请。

  报道引述中原地产华北区董事总经理李文杰的观点认为,一旦新规执行,对房地产公司未来整体现金流及新项目拓展进度上,影响将是致命的。■

责任编辑:王玉虎 | 版面编辑:运维组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