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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

2010年08月30日 14:14 来源于 财新网
自2010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国产燃料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返还消费税
  【财新网】(记者 马媛)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国产燃料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返还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8月30日公布了上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要求,燃料油生产企业对外销售的不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燃料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的化工企业购进免税燃料油对外销售且未用作生产乙烯、芳烃化工产品原料的,应补征消费税。

责任编辑:王玉虎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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