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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终裁对美国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补贴税

2010年08月31日 17:40 来源于 财新网
自2010年8月3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5年
  【财新网】(记者 许菁)8月30日,商务部在网站上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反补贴调查作出最终裁定。

  商务部称,经调查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补贴,中国国内白羽肉鸡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0年8月3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5年。

  公告称,本次被调查产品为活体白羽肉鸡屠宰加工后的肉鸡产品,包括整鸡、整鸡的分割部位、肉鸡的副产品,不论是鲜的、冷的或冻的。活鸡、以罐头和其他类似方式包装或保藏的肉鸡产品、鸡肉香肠及类似产品、熟食肉鸡产品均不在本次申请调查进口产品范围之内。

责任编辑:何华峰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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