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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手房“阴阳合同”整治仍待时

2010年09月02日 16:35 来源于 财新网
对于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将按照计税参考价格征税
  【财新网】(记者 徐明)深圳市9月1日正式实施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备受关注的“阴阳合同”整治纳入其中,但由于尚未明确实施细则,监管政策要发挥作用仍待时日。

  根据深圳市政府安排,《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下称《办法》)9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地产交易价格等信息,赚取交易差价;不得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地产交易税费或者其他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地产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不同合同提供便利,否则将处以5万元罚款。其所指正是人们常称的“阴阳合同”,它通常是二手房买卖双方、中介三方“合谋”寻求避税的手段。

  根据《深圳商报》报道,众多交易者都赶在实施大限前完成交易,使得如今深圳二手房交易显得冷清,但业务已恢复正常,办理手续无异于往常。

责任编辑:王玉虎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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