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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节能减排不能引发社会矛盾

记者 徐明
2010年09月20日 11:51
发改委同时强调,节能减排目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
  【财新网】(记者 徐明)“节能减排不能靠短期的‘突击行动’,不能简单拉闸限电,更不能停限居民生活用电、采暖和公共设施用电。”要避免由此引发社会问题。

  国家发改委9月15日下发紧急通知,再度对违背节能减排初衷的突击式错误行为予以警示。不过,通知未表明,是否有相关惩罚措施。

  发改委强调,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最后一年,节能减排目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检验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标志。各地区、各部门要“花更大气力,做更大努力,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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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玉虎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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