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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加强用地调控 囤地一年禁买地

2010年09月27日 11:22 来源于 财新网
在房价高的地区,应增加中小套型限价住房建设供地数量
  【财新网】(记者 徐明)“尚未完成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的高房价地区,不得向高档住房建设供地。”“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企业,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国土资源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提出上述要求。

  根据通知,省级市和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选择地块,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地建房、逐步与廉租住房并轨、简化并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

责任编辑:王玉虎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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