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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调整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进口税收政策

2010年10月27日 11:51 来源于 财新网
免税新规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
  【财新网】(记者 马媛)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四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自2010年6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机场行李自动分拣系统、重型模锻液压机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还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财关税〔2009〕55号文件附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第三条所列项目和企业进口本通知附件所列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一律征收进口税收。

责任编辑:王玉虎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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