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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10%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2010年11月16日 17:05 来源于 财新网
各地可以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和社会机构从商业银行融资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财新网】(记者 鲍有斌)财政部,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布通知,各地可将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财政部网站11月16日发布了《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提出,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在优先满足发放租赁补贴前提下,可用于购买、改建或租赁廉租住房支出。其中,购买廉租住房可以购买旧房,也可以购买新房。

责任编辑:王玉虎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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