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徐明)继统一内外资企业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之后,自今日(12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也获统一。由此,中国内外资企业税制实现全面统一。
根据国务院此前发布的通知,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同时,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也将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