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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品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翻番

2010年12月07日 10:12 来源于 财新网
由此前的1%上调到2%甚至3%,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

  【财新网】(记者 徐明)北京市针对开发商征收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已由此前的1%上调到2%甚至3%。

  北京地税局近日公开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销售收入的3%预征土地增值税;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销售收入的2%预征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责任编辑:王玉虎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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