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徐明)国家发改委1月4日公布《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进一步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
上述两项反价格垄断新规,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发改委称,之所以要出台这两项新规,是因为近来一些行业和地区违反竞争法律的现象日益增多,限制竞争的手段不断翻新,各种形式的价格联盟和滥用垄断地位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危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反价格垄断规定》(下称《规定》)属于实体性规定。其中对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三类价格垄断行为的规定,尤为引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