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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确定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

2011年01月10日 11:58 来源于 财新网
媒体称已获财政部原则批准,有望于一季度实施;税率采取分档累进,从1%到2%不等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从重庆市“两会”传来的消息称,重庆将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据媒体报道,这一政策已获财政部原则同意,有望于今年一季度实施。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1月9日在重庆市“两会”上表示,“十二五”期间,重庆将加强财税调节,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据新华网报道,财政部已原则同意重庆开征商品房房产税,具体实施方案将由重庆制定,报财政部备案,有望在今年一季度出台。

  黄奇帆此前曾多次表示,重庆不会针对所有商品房征收房产税。根据重庆市2010年3月提交的方案,重庆商品房房产税征收对象主要是住房评估价值达到上年主城区商品住房市场平均售价3倍以上住房的产权人。

责任编辑:王玉虎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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