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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在部分城市征收房产税

2011年01月27日 20:03 来源于 财新网
房产税试点征收收入属地方财政;适时在全国推广

  【财新网】(记者 鲍有斌)国务院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并适时在全国推广。

  财政部网站27日晚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就房产税改革试点有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的主要内容

  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在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通过增加住房持有成本,可以引导购房者理性地选择居住面积适当的住房,从而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我国目前对个人住房普遍征税条件尚不成熟。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房产税改革,有必要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

责任编辑:王玉虎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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