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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税税率暂定0.4%-0.6% 七折计价

2011年01月27日 21:05 来源于 财新网
征收对象为新购且属于二套及以上的住房以及外地人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

  【财新网】(记者 徐明)上海市自2011年1月28日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税率暂定0.6%,征收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上海住房保障管理局1月27日晚间公布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下称《办法》)。

  上海市明确,房产税征收对象为上海市行政区域内,该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该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该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责任编辑:王玉虎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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