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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推出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新政

2011年02月10日 14:43 来源于 财新网
除继续实施增值税优惠政策外,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征营业税,减免所得税

  【财新网】(记者 安旸)中国国务院2月9日发布通知,从财税、投融资、开发、进出口等方面出台八项政策,加强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中央人民政府网公布的《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显示,除继续实施2000年推出的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外,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

  通知提出,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实施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王玉虎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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