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公司 > 要闻 > 正文

工商总局:经营婴幼儿乳制品需获特别许可

2011年03月29日 15:29 来源于 财新网
《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中增设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将从8月1日正式执行

  【财新网】(记者 许菁)日前,国家工商总局明确,凡在乳制品项目许可和变更登记中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将一律不得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

  3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7月底前,凡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乳制品项目许可和变更登记的,一律不得经营乳制品;凡在乳制品项目许可和变更登记中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律不得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

  工商总局决定在《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中增设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从4月1日起,凡申请乳制品经营的,必须到工商部门申领相应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已从事乳制品经营的,应在今年7月底前主动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项目和经营范围。

责任编辑:王以超 | 版面编辑:运维组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