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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查出南方电网曾加收电费逾50亿

2011年05月20日 10:55 来源于 财新网
隶属南方电网的广东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在电价外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等56.28亿元

  【财新网】(实习记者 蒲俊)审计署5月20日发布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南方电网公司)2009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查出2006年至2009年,广东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未报国家发改委批准,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在电价外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等56.28亿元,其中35.10亿元用于补贴未经核准违规建设的电厂。

  有加收也有减收,2003年至2009年,广西、贵州和广东电网公司未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和优惠电价政策,分别依据地方政府部门文件少收电价共计11亿元。

责任编辑:赵剑飞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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