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徐明)自2011年7月11日起,深圳市范围内的存量房交易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实行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各项税款。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6月9日公布了上述政策,旨在进一步打击“阴阳合同”和虚报成交价格现象。政策有效期五年,具体时间以纳税人在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
这一计税参考价格政策实际上是对2010年9月下发的《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的进一步细化。当时,深圳市曾尝试治理“阴阳合同”,并拟定了制定计税参考价格的计划。
根据此次下发的《关于实施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下称《通告》),存量房交易的计税价格,以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成交价格为依据。但申报的成交价格低于深圳市制定的计税参考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存量房交易环节各项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