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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央财政资金将可直接投资创业企业

2011年09月13日 13:27 来源于 财新网
中央财政资金通过直接投资创业企业、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培育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吴长青/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李永春) 财政部、发改委日前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中央财政资金将通过直接投资创业企业、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等有关事宜。

  办法所称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是指中央财政资金通过直接投资创业企业、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培育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活动。

  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与地方政府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或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的现有创业投资基金。参股基金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实施,参股基金管理遵循“政府引导、规范管理、市场运作、鼓励创新”原则,其发起设立或增资、投资管理、业绩奖励等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责任编辑:王玉虎 |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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