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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允许外来人口申请公租房

2011年10月19日 18:08 来源于 财新网
新发布的《通知》规定,公租房供应对象包括三类人;规定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2011年10月13日,北京,位于石景山的远洋沁山水小区内的550套公租房。 新京报尹亚飞/CFP

  【财新网】(记者 朱以师)10月19日,北京市发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明确将具有稳定工作的外来人口纳入保障范畴,并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知》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包括三类人员:一是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二是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三是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能提供相应证明且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年限等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此外,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供应对象具体条件由产业园区确定。

责任编辑:龙雪晴 | 版面编辑: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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